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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6岁男孩江中溺亡,家属状告5家单位索赔…法院判了!
今年2月16日
玉林一名6岁男孩走失引发广泛关注
次日下午,该男孩被发现在南流江
银丰桥底下溺水身亡
此前报道↓↓
《揪心!玉林一6岁男孩走失引全城寻找,尸体却在江中被发现…》
▲附近水域发现男孩的拖鞋
万分着急的家属发寻人启事,一时间,寻找男孩的启事在玉林各大微信群和朋友圈传递。
警方接到报警后介入查找。查看附近的监控显示,男孩进入银丰桥南面桥底后再未出现。
次日,男孩的遗体被打捞上岸,经法医鉴定,符合溺亡特征。
▲救援人员在寻找失联男孩。
这起悲剧引发一场官司
因男孩的死亡赔偿问题
其父母与被告进行协商无果
今年7月
将这5家单位诉至玉州区法院:
男孩父母认为——
距离孩子出事地点约20米处的江边步道留有20米缺口未建设护栏和银丰桥相连接;事发地点的桥孔另一端有约长70米、宽5米的泥路连接桥孔和另一端的护堤道路,该泥路在工程未施工前没有路,后来由于海力公司施工时运输建筑材料便成了路。该公司在施工完毕后保留该段泥路未作处理,市民可以从该处自由进入桥孔直达事故地点。
男孩独自到危险系数比较高的江边游玩,男孩父母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,是发生本案溺水事故的直接、主要原因,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。 被告南流江管理处,作为南流江玉林段的维护者及管理部门,其管理中存在瑕疵,应承担本次事故一定责任。 一审判决男孩父母承担本次事故90%的责任;被告南流江管理处承担10%的责任,赔偿64000余元;其余被告不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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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综合玉林晚报、南国早报
值班编委丨王 冲
值班主任丨李朝智
值班编辑丨颜 梦
值班校对丨麦雪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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